“太难了,江水太急,尸体早就被冲散了,能找到的只有零星的碎骨和衣物。”
参与打捞的民警赵刚回忆道,“我们连续打捞了半个月,只找到几块人类骨骼,还有一件蓝色的外套——后来经孟凡珍的家人辨认,那是她失踪前穿的衣服。”
最让人心碎的是皮秀兰的女儿林晓雅。当民警把从张舒红家搜出的、沾着血迹的围裙交给她时,这个19岁的姑娘当场跪了下来,眼泪砸在围裙上:“这是我妈亲手缝的围裙,她每次做饭都穿……”
张舒红供述的15名受害者,最终只确认了6人:18岁的保姆李春花、11岁的女儿张欣、24岁的李亮亮,以及2010年失踪的刘桂兰、庞淑琴、皮秀兰、孟凡珍(后四人中,孟凡珍的骨骼被确认,其余三人仅能通过物证和供述认定)。
剩下的9人,因为时间太久、江水流逝,始终没有找到任何痕迹。
“有一次,水上公安局在江里捞到一个人头,当时没查明身份,就存档了。”王海涛队长说,“张舒红供述的时间和地点,跟那次存档的信息完全吻合,可那个人头早就因为无人认领,按规定处理了,现在没办法比对DNA。”
受害者李亮亮的父母,直到在电视上看到张舒红落网的新闻,才知道儿子早已遇害。
“我们找了他整整一年,去吉林市的每个旅社、每个工地问,派出所报了案,可他们说成年人失踪不算案件。”
李亮亮的母亲坐在儿子的遗像前,手里攥着他生前穿的校服,“要是当时能早点立案,是不是我儿子就不会死?”
而刘桂兰的儿子刘伟,在得知母亲遇害后,整整三天没说话。他把母亲的那枚镀金戒指戴在自己手上,每天下班都去松花江边上坐一会儿:“妈,我找到凶手了,你可以瞑目了。”
恶魔的落幕
2013年12月26日,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舒红、李艳秋案作出一审判决:张舒红犯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李艳秋犯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接到死刑裁定书的那天,张舒红穿着蓝色的囚服,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。当民警告诉他,18小时后将执行枪决时,他没有丝毫恐惧,反而笑了:“终于要结束了,我早就活够了。”
他向看守所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:吃一碗素面。“我吃了这么多年素,最后一餐也得吃素。”
面端上来后,他慢慢吃着,甚至还跟看守民警聊起了天:“我这辈子,就是个笑话。小时候被人欺负,长大了没本事,连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,活着还有什么意思?”
临刑前,武警押着张舒红走出看守所。他的左腿因为残疾,走得很慢,却始终抬着头,脸上带着一种诡异的灿烂笑容。
“看了这么多死刑犯,没见过笑得这么轻松的。”押解的武警后来回忆,“他好像不是去赴死,而是去解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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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艳秋的缓期执行,让受害者家属们难以接受。“她也是凶手,为什么不判死刑?”林晓雅在法院门口举着母亲的照片,声音嘶哑,“我妈死得那么惨,她凭什么活着?”
可法律终究有它的尺度,李艳秋虽参与作案,但并非主谋,且有认罪悔罪情节,最终被判处死缓。而张舒红的死刑,终于给了受害者家属一个迟来的交代。
案件结束后,吉林市的保姆市场变得冷清了许多。那些曾经在巷子里找活的农村妇女,大多回了老家,或者通过正规中介找工作,再也不敢跟陌生人走。
“张舒红这个名字,成了保姆市场的禁忌,没人敢提。”王大姐说,“现在只要看到拄拐杖的男人,大家都躲得远远的。”
受害者的家人们,也永远活在了阴影里。林晓雅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,在吉林市找了一份工作,一边赚钱,一边照顾年迈的外公外婆。
“我妈最大的心愿就是让我上大学,可我现在没心思读书了,我得撑起这个家。”
刘伟辞去了机械厂的工作,回了桦甸老家,开了一家小超市。“我不想待在吉林市,走到哪里都能想起我妈。”
他的超市里,始终摆着一张母亲的照片,“我想让她看着我好好过日子,让她放心。”
而张兴,在得知张舒红被执行死刑后,独自去了松花江边上。她站在江风里,哭了很久:“女儿,凶手伏法了,你可以安息了。”
这么多年来,她第一次觉得心里的石头落了地,可女儿的笑容,却永远留在了1998年的那个夏天。
松花江的水,依旧日夜流淌,仿佛在诉说着这个发生在江畔的悲惨故事。
而张舒红这个名字,也成了吉林市人心中一段不愿提及的噩梦,提醒着人们:有时候,恶魔往往藏在温和的面具之下,而善良,需要带着一丝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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